【政策分享】深圳发改委关于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
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参与我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复工复产企业。 二、贷款支持类别 贷款期限1-3年,贷款利率3.3%至一年期LPR,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批复为准。 三、专项分工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建立专项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依据专项企业名单,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四、申报方式 (一)我市企业已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无须重复申报;已纳入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自动纳入本专项企业名单。 (二)还未参与征集的企业,申报方式详见通知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2002/t20200211_19008717.htm,咨询电话:88127540。 (三)本专项申报截止时间暂定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视疫情变化情况如需延长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深圳市创业服务协会 2020-2-22 10:42:16